產品介紹
我行接受國外代理行或聯行委托,按照代理行或聯行的指示向進口商收取進口款項,并向進口商交付有關商業單據。
產品分類
進口代收可分為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兩種方式。
產品特點
1.費用低廉——銀行費用較低,有利于您節約財務費用、控制成本;
2.簡便易行——與信用證方式相比,手續簡單,易于操作;
3.資金占壓少——在出口商的備貨和裝運階段不必預付貨款、占壓資金,支付貨款或做出承兌后可立即取得貨物單據并處置貨物;
4.改善現金流——承兌交單項下,進口商承兌后即可以取得貨物單據并處置貨物,在售出貨物并有現金流入后才對外支付,資金占壓近乎為零,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得到有效改善。
適用客戶
1.進口商希望以較信用證更為簡便且低成本的辦法向出口商支付貨款。
2.如進口商流動資金充足,可采用付款交單(D/P) 方式。
3.如進口商流動資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給予遠期付款的融資便利,且與出口商有良好的合作關系,可采用承兌交單(D/A)方式。
申請條件
1.依法核準登記,具有經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性和經營范圍的有效證明文件;
2.有進出口經營權。
辦理流程
進口商對外商務合同中規定采用進口代收方式,可將鄭州銀行的收單地址通知境外客戶。待來單后:
1.通知:進口商接到我行通知的進口代收單據通知后,到鄭州銀行辦理有關付款或承兌或拒付的手續;
2.付款:付款時進口商需要向銀行出示進口合同,并填妥進口購匯申請書。在付款交單(D/P)的條件下,您付款后,即可拿到正本單據,憑以提貨;
3.承兌:在承兌交單(D/A)條件下,進口商需辦理承兌手續,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規定承兌遠期匯票并提交鄭州銀行,然后領取正本單據,憑此提貨,并在到期日付款;
4.拒付:若進口商拒絕付款或承兌,應到鄭州銀行柜臺辦理拒付手續,由鄭州銀行代為保管或退回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