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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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定義

指由承兌匯票申請人簽發,并由承兌匯票申請人向鄭州銀行開戶行申請,由鄭州銀行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功能與特點

運用銀行信用為客戶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可靠、方便的支付結算工具。

適用范圍

適用于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單位以及其他組織。

幣種和期限

幣種為人民幣。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價格

在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一次向出票人收取手續費,手續費最低為0.5‰/筆,最高2%/年,每筆不足十元的,按十元計收。

服務渠道

鄭州銀行各分支機構信貸經營部門。

客戶申請材料

1、授信申請;

2、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濟組織有關證明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特殊行業需要的特殊證書;

3、屬法人分支機構的要提供法人授權書;

4、經審驗有效的貸款卡;

5、連續三年及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6、鄭州銀行所需其他資料。

其他事項

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應納入鄭州銀行信貸業務授信管理;出票人應在匯票到期日前,將足額款項存入開戶行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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